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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前妻合伙买了房子,贷款还没还清。房产证上写着前妻的名字。我可以加上孩子的名字吗?

房屋产权 2022-12-19 15: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规定结婚后,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不加名字,且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婚后还贷房产证不可以加名字。由于银行是债权方,他们有决定权,有权拒绝加名要求,因为贷款是一方办理的,抵押给银行的房产如果添加了另一人共有,银行是要承担风险的;加名是保证另一半的财产份额,可以通过公证来解决此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房产加子女名字新规定:贷款购买的需要办理赠与公证,经该房的贷款银行同意后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等到房产交易中心,补交相应的产权部分税费办理登记;全款购买的可以直接交纳手续费,向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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