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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银行贷款人把钱存入别人的账户,落名还款人是我,而我自己也没有拿到钱,试问我应该还贷款吗?

金融借款贷款 2022-12-19 1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银行钱,如果经银行同意,决定免除利息的,则借款人可以只偿还本金。如果未获得银行的同意,则借款人仍然需要还本付息。但是借款人可以与银行协商延期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 钱是现金,要证明已经还款可以要求对方出具一份收条,作为还款的凭证,如果对方不愿意出具,并且主张没有还款的,当事人可以收集其他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等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欠银行的钱需要归还。根据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合同,借款人有义务在约定时间内偿还欠款。如果借款人拒绝偿还债务,情节严重的,涉嫌信用卡诈骗,可能需要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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