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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有什么区别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2-19 1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是:
    1、产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产生,违约责任在合同生效后产生;
    2、性质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由法律规定,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3、赔偿范围不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的区别有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律规定的,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自行约定。以及二者的责任形成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出现在合同成立之前,而违约责任出现在合同成立之后。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区分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如下:
    1、产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产生,违约责任在合同生效后产生;
    2、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由法律规定,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3、赔偿范围不同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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