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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定金超过20%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2-19 2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定金超过20%不是无效合同。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定金超过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合同定金超过20%的,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就不是无效合同。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定金超过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超过总合同价的20%的定金条款,不是必然无效。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但是未超过部分如果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未超过部分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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