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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手里没有死者的死亡证明

遗产继承 2022-12-19 20: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房产继承首先到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然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最后提交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和其他凭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当事人配偶去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那么房屋的一半将作做遗产被继承,另一半作为还在世的另一方所有,不纳入继承范围,如果按照继承处理,那么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都有权继承该房屋,继承后的房屋就是所有继承人和原夫妻中剩余一方共同按份共有。配偶一方去世房产更名流程如下:
    (1)需要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所有继承人带上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房产证、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法定继承人证明和继承人身份证明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是一个人,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还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2)相关继承人带上房产证、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明去房管局办理领取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变更房产名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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