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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是公司的,跟物业有签订一年的租赁办公室的合同,现在合同到期了我司要退租,但是押金的收据丢失了,之前在签的租赁办公室合同上面有条款说遗失押金收据,不退还,现在的话物业以合同说事,要扣我们20%的费用请问这样合理吗?

租赁合同 2022-12-19 20: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租赁合同中对押金有进行约定,则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来说,会在押金中扣除出租人因承租人违法解除合同给其造成的直接利益损失后,剩余退还给承租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租赁合同解除时不退押金的,承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出租人进行协商,协商未取得一致时,承租人可以邀请居委会敦促出租人履行退还押金的义务;仍不能解决问题的,承租人可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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