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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写明被告承担诉讼费用,法院拒绝将诉讼费用退还给原告是否合理

刑事辩护 2022-12-19 2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提起刑事诉讼是不需要交纳费用的,如果法院受理案件后属于刑事犯罪的,还需要退还交纳的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 你好,诉讼费是指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向法院缴纳的提起诉讼的费用,其中包括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诉讼费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是不需要当事人交纳费用的,除非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交纳诉讼费的标准需参照民事诉讼费用标准。
  • 调解结案这种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在收取诉讼费时可以减半,无需收纳普通诉讼案件标准的诉讼费。当调解书生效以后,已经预交全款诉讼费的,人民法院会退还一半的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回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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