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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委托合同是不是单务合同

债务追讨 2022-12-19 23: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委托合同可以是单务合同,对于民事日常生活与活动的事务通常为无偿单务性委托合同。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要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委托合同方成为有偿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 无偿委托合同不是单务合同,为无偿双务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 委托合同可以是单务合同,也可以是双务合同。如果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的事务,并由委托人向其支付报酬,则是有偿的双务合同;如果无需支付报酬的,则是无偿的单务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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