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票据到期如何处理

票据纠纷 2022-12-20 0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票据到期日应按下列方法予以计算:
    1、一般按照见票即付的汇票,票据到期日为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2、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票据到期日为自到期日起十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三条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 票据到期日的计算办法:
    1、按照见票即付的汇票,票据到期日为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2、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票据到期日为自到期日起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三条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 票据到期可以由持票人与出票人协商,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票据到期,持票人不能再行使其票据权利,只能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其问题。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权利在期限内不行使的权利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第十八条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力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