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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的程序有哪些

公司成立 2022-12-20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成立一个公司的程序为:
    1、公司企业名称核准;
    2、办理前置审批项目;
    3、提交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向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4、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刻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体类型;
    (三)经营范围;
    (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设立公司的流程是:
    1、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的文件,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
    3、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核,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 公司设立程序是进行名称的预先核准,之后携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资料申请设立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设立后,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同时产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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