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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后还可以向原债务人追讨吗

债务追讨 2022-12-20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转让后,如果债务人是获得债权人同意后,全部转让债务的,则债权人不可以向原债务人追讨。但如果是部分转让债务的,则债权人还可以向原债务人追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债务转让后如果是全部转让则不可以向原债务人追讨,债务转让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不同意的,则该转让行为无效,且债务转让的其从债务也一并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 债权转让后,原债务人仍向原债权人清偿的,对债权受让人而言,不发生清偿的法律效力,受让人仍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对债务人而言,在向原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原债权人返还。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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