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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迁户口迁出需要什么证明

其他 2022-12-20 10: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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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迁户口指的是由户口所在地开户籍证明,结婚后迁到男方或女方所在地。先由男方或女方户口所在地开具迁入证明,再在男方或女方户口所在地开迁出证明。办理婚迁户口手续需要以下证件:产权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及夫妻二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一般办理婚迁户口手续具体如下:第一: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第二: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第三: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第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第五: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或者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第六:户政科签发《准迁证》;第七: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第八: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 婚迁户口需要如下手续:
    1、向预备迁入辖区的户籍登记中心申请准迁,领取准迁证;
    2、前往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注销户口;
    3、前往预备迁入辖区的户籍登记中心提交迁出证,申请户籍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婚迁户口手续的最新规定是:如果公民因结婚、离婚等事由需要迁移户口的,应当由户主或者本人迁入地申请准迁证明。然后,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准迁证、结婚证(离婚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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