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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桃江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征地补偿 2022-12-20 1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地补偿涉及很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当地确定的补偿标准不一定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建议您最好通过电话或向律师当面咨询
  • 征地补偿标准是由各个地方财政根据当地的收入生产水平制定的,拿到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后,可以使用以下的公式来进行计算:
    1、土地补偿计算公式: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偿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3、青苗补偿费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
    4、安置人数计算公式: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5、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及计算公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
  • 关于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下面我将详细解答一下。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一方面要坚持按照原用途进行补偿,另外每个省都有自己的规定,比如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按照房屋面积相当的原则,内蒙古是按照原面积的
    1.2倍或者
    1.3倍原地回迁,如果异地安置的话,还要按照找差价。所以各地补偿标准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来规定。但是一个总的原则就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但是这个标准很难掌握,各地评估机构都属于建设局主管,而建设局基本上都是征收部门,评估机构不敢得罪建设局,征收办公室也都设在建设局,因此,所谓的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报告出具的市场价格,处于一种很尴尬的境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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