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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的股权转让是否发生法律效力

股权转让 2022-12-20 1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转让未办变更登记有效。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与是否办理变更登记没有关系。协议本身是有效的,只是经过工商变更登记才能完成股权的转让。因此,股权转让未办变更登记有效。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 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的股权转让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股权转让未办变更登记有效。股东依法转让股权的,转让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依法继受取得股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司履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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