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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教师,开车正常行驶时撞死了一个人,现在交警队判我全责,但是赔偿已经谈好了,并且对方已经出了谅解书,表示原谅我了,这种情况下我还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20 1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为人肇事撞死人并且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双方可以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不能就刑事责任进行和解。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但不会免除刑事处罚,一般可以处缓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发生交通事故不要擅作主张认全责,应当根据交警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根据比例进行赔偿。如果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人被认定为个人全责的话,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要承担交通肇事的罪名,属于刑事犯罪,要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认全责当事人仍旧需要承担民事赔偿义务,需要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交通事故死亡一人,对司机的处罚需要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决定,如果承担主要或以上责任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余情况只需要按常规交通事故处理善后即可。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根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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