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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成立流程是如何

公司成立 2022-12-20 1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公司成立流程具体是按照下列步骤进行的:
    1、核准公司企业名称;
    2、办理前置审批项目;
    3、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4、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刻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律依据:分公司成立流程具体是按照下列步骤进行的:
    1、核准公司企业名称;
    2、办理前置审批项目;
    3、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4、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刻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分公司成立流程:公司企业名称核准;办理前置审批项目;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刻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分公司设立流程如下:
    1、公司召开股东或者股东大会,对设立分公司提议进行表决;
    2、决议通过后,制定公司章程;
    3、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4、办理工商登记。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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