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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赔偿方,对方产生的医药费30000元她自己走了X报了28000多,还要求我支付30000元合理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21 0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协商或起诉解决
  • 你好,根据约定为准
  • 国家赔偿中的医药费是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为标准来赔偿的。具体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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