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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年的房子合同签了,但是我现在已经住了半年了,我不想租,他R让我支付两个月的房租违约金这合理

房屋租赁 2022-12-21 0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实际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出租人违约的,出租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方式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租房合同签了一年房东中途不租了,要赔违约金。租房合同因房东违约解除的,房东需要依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应当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租房合同签了一年,住了半年不租了,如果租赁合同约定退还押金的,则押金会退;如果租赁合同约定不退押金或者扣除部分押金的,按其约定。住了半年不租了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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