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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到男方家,迁走需要离婚吗?

其他 2022-12-21 1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与户口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办理离婚登记之时或者法院判决离婚时就已经解除,并不会因为户口未迁出而对婚姻关系有任何改变。同样,如果只是迁出户口,没有办理离婚登记,也不能意味着婚姻关系就此解除。
    因此,离婚后,只要对方同意,可以不将户口迁出,保留原状态。一方户口不迁走对另一方再嫁、房产买卖也并没有影响。但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判决书、调解书有要求或者对方不同意,则必须迁出。
    若是离婚后要办理户口迁移,可以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也可以另立门户,如果离婚后再婚,还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的户口所在地。
  • 女方离婚等事实发生时,女方可以迁移或者分户,具体怎么处理由女方自己决定,且如果户口迁移的,需要相关的手续,比如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等,女方应当及时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女方离婚等事实发生时,女方可以迁移或者分户,具体怎么处理由女方自己决定,且如果户口迁移的,需要相关的手续,比如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等,女方应当及时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夫妻离婚,户口可以选择迁出,也可以选择不迁出,但是需要分户。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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