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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给别人联合保险贷款债务人没有还款,我想问联合保险贷款有效期是多少年!担保有效期后,我们还有责任偿还吗?谢谢你

抵押担保 2022-12-21 1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担保人有有效期,一般保证期间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的,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在民间借贷中,但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时效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约定,遵循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超过保证期限的,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借款担保人有相应的效期,如果是保证,则保证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保证期间,但是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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