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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证的女方可以拿到户口本复印件

结婚 2022-12-21 12: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原则上办理结婚证时,双方必须携带户口本原件,但对于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提供复印件。但由于复印件容易伪造,且复印件不能证明原件的真实性,因此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发证机关的印章并提供单位或派出所的介绍信,或者提供足以证明复印件真实性的其他资料、并与复印件一同出示。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办结婚证不一定可以用户口本复印件。如果对于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而无法出示户口本原件的,只要在户口本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即可办理婚姻登记,但是如果不属于集体户口,只能凭借居民户口簿原件以及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去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户口本复印件不可以办结婚证,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第八条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和证明。

    第九条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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