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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自己宅基地的房子卖给外村的人,合法吗?现在可以回去了

土地纠纷 2022-12-21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卖农村房子的行为合法,但具有一定的限制。农村的房子买卖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必须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所出售的房屋必须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买卖行为必须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 农村自建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所出售的房屋必须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必须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买卖行为必须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宪法》第十条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 如果出卖人和买受人均是同一个村的村民,农村房屋买卖的合同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是有效的: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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