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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妇女的户口没有迁出,再婚需要什么手续

结婚 2022-12-21 16: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没有户口要办再婚手续的,当事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要求重新打印一本户口簿,然后就可以办理再婚手续。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结婚后户口迁入的手续:  
    一、结婚后户口迁入需要的材料:  
    1、双方(男、女)结婚证;  
    2、双方(男、女)身份证;  
    3、双方(男、女)户口本;  
    4、以上三种证件复制件(其中户口本只需户主、本人的那两页复印件);  
    5、计生证明。  
    二、结婚后迁户口的流程: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 领完结婚证之后一般不需要再办理任何手续。如果要迁户口,法律并没有规定夫妻婚后户口必须在一起,那么可以向拟迁入户口一方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夫妻投靠入户手续的办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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