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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了,被告不赔偿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21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告胜诉后一般不能得到赔偿,但如果原告存在恶意诉讼行为,造成被告的损失,如因出庭参加诉讼而引起的误工费、交通费等,被告可在审理时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损失。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 原告可要求法院赔偿。在国家赔偿案件,由法院作为赔偿主体时,法院应给予原告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的,法院应当对被害人进行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当事人被法院判决赔偿但没有赔偿能力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经法院查明情况属实的,则法院应当中止执行;等到法院或者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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