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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员工孕妇经常迟到可以辞退吗辞退要补偿的吗

无故辞退 2022-12-21 1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员工多次迟到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予以辞退。但是公司的规章制度需要对迟到早退有明确的规定,且员工对这一规定也是知情的,也达到了规定的次数,才可以辞退,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员工多次迟到的,符合条件的公司可以辞退。也就是如果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对迟到早退有规定,且在员工对这一规定也是知情的,在达到了规定的次数后,公司可以辞退该名员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者因怀孕被公司辞退的,属于违法辞退,公司要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作为给劳动者的赔偿金;劳动者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被辞退的,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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