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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家对基本农田有什么规定

其他 2022-12-21 19: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永久基本农田包括:



    1、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下列土地属于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 国家对于占用基本农田的法律规定是: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得破坏耕种植条件,但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占用基本农田。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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