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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办理离婚,流程是什么

起诉离婚 2022-12-22 0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离婚的流程有: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携带签订的书面离婚协议和相关材料亲自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即可。
    诉讼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相关材料等,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立案。法院之后会进行立案和审理,在规定的期限内审结。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离婚证只能在一方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其离婚证的领取流程为:

    1、先向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2、再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3、相关的工作人员对其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

    4、对确属离婚的当事人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离婚证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领取流程为:
    1、离婚当事人先向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2、再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3、相关的工作人员对其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
    4、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对确属离婚的当事人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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