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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还没结清,公司已经简单地取消了劳动关系,但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工资还能收回吗?

讨薪 2022-12-22 07: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签合同,要回工资的办法: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向其提供能证明本人与公司存在着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依法申请调解;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如果未签合同的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员工还可以要求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一、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不能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支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 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并不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公司拒绝的,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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