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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下承租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 2022-12-22 0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承租人能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有: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例如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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