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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无效怎么处理,机会有多大

其他 2022-12-22 0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标无效的情形有:注册商标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商标违法、商标属于禁用标识等。法律后果是:由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且该注册商标自决定生效时自始不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失效并不必然导致不能使用,需要区分根据异议理由来确定不同的应对方案。商标失效使该商标处于“未注册”的法律状态,对此商标的使用应遵循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或其他权利相冲突。
    此类判断专业性较强,建议委托专业人士根据具体案情给出意见。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 商标注册被宣告无效的,可以进行补正,补正程序是:
    1、未作出无效决定的,当事人在答辩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进行举证,达到推翻无效的目的;
    2、已作出无效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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