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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合同应能否解除

房屋买卖 2022-12-22 12: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约方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条件是: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当事人约定的解除事由发生;
    3、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解除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同意解除可以,只要双方当事人就解除买卖合同达成合意,即可解除;一方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另一方没有出现违约或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情况的,人民法院不会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如果违约行为已经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或者符合法定解除条件,那么合同可以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在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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