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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同居 2022-12-22 1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认定同居关系的方式:一般情况下,自行共同生活的人员,即可确认构成同居关系。且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 以夫妻名义同居应按下列标准界定: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界定为以夫妻名义同居;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买住房的,界定为以夫妻名义同居。有配偶的人再与其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无过错方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取证夫妻名义同居:
    1、收集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证据,有同居者共同居住的租赁房的户主提供的关于双方同居的证言、同居者共同生活的照片、音像资料;
    2、双方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证据,可以通过双方身份证明上的婚姻状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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