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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有什么规定

抵押担保 2022-12-22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也就是债务人所欠债务。包括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债权人为担保善意付出的财产应当被担保。另外担保范围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也就是债务人所欠债务。包括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债权人为担保善意付出的财产应当被担保。另外担保范围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 民法典中担保物权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和赔偿金等。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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