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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2-12-22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为行为人有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海洋水域,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量刑标准为: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保护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海洋水域,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1、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3、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4、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5、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6、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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