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婚前他没有把我的名字写在房子贷款里,离婚怎么算

离婚财产分割 2022-12-22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在登记时写的是双方名字的,并其在婚后一起还贷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商品房的所有权依法由夫妻共同共有,如果离婚,该房子需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婚前买房写的女方名字,但属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对于该房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离婚,一般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如果是婚前获得或者购买的房子,则写一个人的名字就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不分割,如果是共同财产所得,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法院根据房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