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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中担保人哪些情况可以免责

抵押担保 2022-12-22 17: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纠纷中担保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责:主债权消灭;担保权利已经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权利;以及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但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在债务纠纷中,担保人可以免责的情况为:主债权消灭;担保权利已经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权利;以及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但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民法典规定债务纠纷中担保人免责的情况为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也不需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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