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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撤销权如何行使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2-22 1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
    1、合同存在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
    2、当事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当事人自合同订立后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效力待定合同撤销权行使方式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的时间规定是,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适用规定是: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法律其他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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