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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空头支票该如何处理

票据纠纷 2022-12-22 1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空头支票是指在付款人处,出票人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而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的支票。且我国法律明文禁止在经济交易过程中签发空头支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七条
    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第八十八条
    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第八十九条
    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
  • 对于开具空头支票的行为人,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照票据诈骗罪的规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及罚金的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可向银行举报该行为,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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