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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新规定具体是多少天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22 1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假新规定是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产前假算在产假里面,产前假在法定概念里只有15天,本身就包含在法定产假90天里面。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女工人与女职员生育,产前产后共给假56日(该产假天数已调整为现在的98天。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产假(不论正产或小产)应包括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在内,不再补假。
    虽然这一细则规定历史久远,但并未废止。各地实践中也基本遵循该细则规定,按自然日计算产假期限,即女职工产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如产假休假遇到法定节假日的,不予顺延或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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