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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车辆没过户出损能理赔吗

保险赔偿 2022-12-22 2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险车辆没过户出损能理赔。车辆过户属于保险标的转让,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而转让之前,被保险人可以依法去申请理赔。所以只要保险车辆没过户就出损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理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如果保险车辆没过户就出损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理赔。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而转让之前,被保险人可以依法去申请理赔。法律依据:如果保险车辆没过户就出损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理赔。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而转让之前,被保险人可以依法去申请理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保险车辆没过户出损可以理赔,因为根据《保险法》,只要车辆过户后没有办理保险过户,实际被保险人就是出险时的实际车主,发生交通事故,作为保险标的的实际受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 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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