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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可以全代理离婚案件吗

起诉离婚 2022-12-22 2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律师一般不可以全代理,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在没有特殊情况下的必须本人出庭,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判决,所以如果不是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不可以委托律师全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起诉离婚律师是不可以全部代表的,在开庭时当事人应出庭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离婚案件不可以全权代理,因为离婚案件是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不能特别授权代理人单独出庭,只要当事人能出庭且能表达意思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出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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