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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复婚能否查出来

离婚财产分割 2022-12-22 2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再复婚是能查出来的,在婚姻登记机关是会留有记录的。先离婚就会被记录离婚的记录,关于离婚的时间,地点,人物等。如果复婚了,就又有了一份婚姻登记档案。起婚姻登记档案保存期限较为长久。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九条
    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类。婚姻登记性质分为结婚登记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四类。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归入撤销婚姻类档案。
    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在当事人原婚姻登记档案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有关情况及相应的撤销婚姻类档案的档号。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 法律对夫妻离婚后再复婚的规定如下: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即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法律对夫妻离婚后再复婚的规定有: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即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
    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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