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其他 2022-12-23 05: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是:
    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判定专利相似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判定专利相同侵权成立;
    3、其他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认定一般消费者对于外观设计所具有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时,一般应当考虑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授权外观设计所属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设计空间。设计空间较大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一般消费者通常不容易注意到不同设计之间的较小区别;设计空间较小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一般消费者通常更容易注意到不同设计之间的较小区别。
    第十五条
    对于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一项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外观专利的侵权判定标准是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时,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设计人员的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七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第六十八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问题,一般应先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然后根据产品的功能、用途等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五条在人民法院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特征部分以及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限定部分记载的技术特征均有限定作用。第七条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在包含封闭式组合物权利要求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增加其他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但该增加的技术特征属于不可避免的常规数量杂质的除外。前款所称封闭式组合物权利要求,一般不包括中药组合物权利要求。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