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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问一下中标后如何废除招标

招标投标 2022-12-23 0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标结果出来后废标如下:专家进行评审,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以不再进行招标,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废标的投标排除后,有效投标少于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 中标公示结束后不可废除招标。确定中标人后,投标人应将中标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予公告。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投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 中标后,在招标采购中可以废标的情形有: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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