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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怎样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2-23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中恶意串通的认定应为:

    1.在主观上需要有双方损害第三人的恶意,也就是明知或应知某种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2.在客观上需要恶意串通的双方事先存在着通谋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认定合同恶意串通如下:行为人与相对人为牟取私利,相互勾结、恶意通谋,共同作出虚假的意思表示。如果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订立合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该合同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如下:
    1.所有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行为;
    2.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通谋实施;
    3.行为结果客观上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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