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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的孩子落户该怎么办

其他 2022-12-23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孩落户是有时间限制的,小孩出生后,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携带家庭户口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集体户口孩子上户的办法:当事人可以向管理集体户的单位说明情况,请求拿出个人户籍证明的单独一页,再携带子女出生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向子女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集体户口孩子落户新政的具体规定如下:
    1、子女随迁到父母一方的集体户口上,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2、一般办理子女集体户口落户时,需要的材料有,双方户口卡,出生证,计划生育证明,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准生证等;
    3、其他规定。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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