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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要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22-12-23 1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一般没有效,但如下情形除外:
    1、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转让合同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认定有效;
    2、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有效;
    3、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农村宅基地的买卖合同通常没有效,具备下列情形除外: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有效;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转让合同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认定为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其处理方法为: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返还所收取的房款;合同已履行的,双方当事人能进行协商沟通解决;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但应驳回出卖人要求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如买受人反诉出卖人赔偿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法院可依据双方过错程度支持相应的反诉请求。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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