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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与房产质押的区别一般是什么

抵押担保 2022-12-23 1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不可以质押,房产只能进行抵押,房产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房产设立了抵押权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房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房产质押和房产抵押不一样,房产不可以质押只能抵押,以房产抵押的,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该房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 房产质押与房产抵押不一样。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产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房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两者最明显的区别之一则是房产抵押不转移占有标的物;而房产质押需要转移占有标的物。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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