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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迁孩子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其他 2022-12-23 13: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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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给子女迁户口需要的手续是:由该子女的父母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法院判决书、迁入地准予迁入证明等,到原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出,再持迁入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出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法院判决书、小孩户口迁出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小孩的户口迁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离婚给小孩迁户口需要如下手续:由父母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法院判决书、迁入地准予迁入证明等,到原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出,再持迁入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出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法院判决书、小孩户口迁出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小孩的户口迁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离婚后孩子迁户口需要的手续: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要给孩子迁户口的,可持原户口簿和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让孩子的户口迁出。之后迁入地的公安机关再为孩子户口迁入手续,让孩子随抚养权人落户。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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