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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能迁回原家庭,能留在男方这里吗?

其他 2022-12-23 14: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留在原处也可以迁出。迁户口需要携带当事人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或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如果离婚,户口可以不迁回娘家,其女方的户口迁移地区可以由其自己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在原户口予以分户或者迁移至其他的地区,其应当出具迁入地区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离婚后女方户口是能迁回原籍的。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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